重**提問:企業剛開始發展,沒來得及普及勞動合同,后以此為由要求,請問勞動仲裁會是什么結果?
如果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,可能會面臨雙倍工資差額賠償;如果員工辭職,也可以此為由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。
張**提問:雨太大導致停在路邊的車被水沖走,沒有購買水浸險,車損險賠付不?
只要熄火后不再啟動造成的損失就屬于車損險賠付范圍。
z**提問:我公司承包一工程項目,工程竣工后,發包方以工程項目需經財政部門的審計為由遲遲不支付工程款。財政部門的審計結論能否作為工程結算的依據?
財政評審的審核結論不是建設工程價款結算的法定依據,但可以是約定依據。當前我們無任何法律規定財政評審必須作為結算工程款的依據;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結算應當首先以合同約定為準,無合同約定的則應根據雙方協商的方式進行結算;從性質上將,財政的審計是對發包方的監督行為,與發包方與承包方的合同行為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,二者不能混同。如果合同中已經約定以財政部門的審計結論為依據,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結算。
小**提問:我和我丈夫離婚后,第三人找到我,要求我對我丈夫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借款承擔還款責任,我是否應當承擔?
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對外舉債,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不應僅以婚姻關系存續為依據,還應考察款項是否為共同生活所負。婚姻關系存續期間,因日常生活或共同生產所負之合理債務,即使是一方舉債亦應為夫妻共同債務。但對超出夫妻日常事務代理權的事項,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,取得一致意見。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,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。